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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督办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10-16

 

 

 

粤农函〔2008682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督办专题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08]163号)要求,由我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工作专题督办。经研究,我厅定于2008年10月下旬开展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督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精神情况,重点督促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10号),全面提升我省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督查内容

1.各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成效和存在不足;

2.各地贯彻落实粤府办[2007]110号文所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3.各地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税收、财政、金融、用水、用电、用地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遇到的问题;

4.农业龙头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督查组认真听取各有关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情况汇报,着重了解和掌握粤府办[2007]110号文出台后各地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以及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困难。

2.开展座谈。邀请部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当地政府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以及下一阶段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等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农业龙头企业意见和建议。

3.实地考察。重点选择1-2个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以及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4.反馈意见。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反馈给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督查时间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行程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督查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派人参加,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请以上单位于2008年10月22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报我厅经管处。

五、督查要求

请各市围绕本次督查内容,并针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10月24日前报我厅经管处。

联系人:罗广源  020-37288221

胡学冬  020-37288300 37288222(传真)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督办专题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08]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