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与绩效目标
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农业优势资源开发,促进特色产品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市场品牌化,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扶持蚕桑主产区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蚕种场设施改造,建立优质高产示范基地,提升蚕桑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促进蚕桑产业加快发展。
通过“一乡一品”项目实施,实现被扶持农户年人均增收10%以上的计划目标(蚕种场设施改造项目使蚕种繁育能力增加20%以上)。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组织机构:项目统一由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地级市农业局负责辖区内“一乡一品”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项目主管单位:农业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农业(蚕业)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含蚕种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三、项目实施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开发的产品区域特色强,发展前景广阔,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基础,对当地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有利于推动特色产品生产专业镇建设。
(二)项目所在地有龙头企业带动,有利于形成优势产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特色产品品牌培育。
(三)当地政府和部门重视,能对发展特色产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四)项目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每个项目要求扶持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五)蚕桑项目建设地点要选择在主产区或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区),能示范带动本区域蚕桑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对周边区域蚕桑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五、省级扶持资金用途
农业良种(含桑蚕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特色产品加工和品牌培育,蚕种生产设施改造建设,蚕桑综合利用开发,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启动性环节等。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上报程序。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认真编制《“一乡一品”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县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每个县择优筛选1个—2个项目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上报的项目计划文件(含项目计划推荐表)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和种植业管理处;
2.“一乡一品”项目申报书(蚕种场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按实际参照填写);
3.“一乡一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时间要求。
2011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一式3份送省农业厅(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县“一乡一品”项目申报书
2.县“一乡一品”项目__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