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4号文)和7月3日召开的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政府9月2日下发《关于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32号),决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编办等部门组成三个专项督查组,对阳江、湛江、云浮、惠州、汕尾、揭阳、肇庆、清远、韶关等9个地级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余地级市按督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为做好这次督查工作,省督查组在出发前专门召开了会议,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督查目的、任务和有关要求。省督查组从9月22日至26日赴上述地级市及所辖的1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听取市、县两级政府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广泛与市、县政府交换了意见,并深入到18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实地考察。
根据本次督查及自查的情况反映,截止9月30日,全省需改革的117个县(市、区)中已有104个县(市、区)制订了改革实施方案,占改革总县数的89%;有13个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正在制订中,占改革总县数的11%。在已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的104个县(市、区)中,已经通过县(市、区)级政府审核的有44个县(市、区),占42%;已经通过地市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有14个县(市、区),占13%。其中广州、东莞、中山等3个市已全部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省政府24号文要求以市政府的名义报送省农业厅备案。全省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