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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清机编办[2008]50号
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
机构设置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86号),经2008年8月5日我市编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撤销“清远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清远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将原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5名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并将其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职能、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置换后的3名行政编制及3名相关人员划转至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增设“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从原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划转)。将原“清远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的其它职能、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正科级领导职数从原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划转)、置换后的2名行政编制及2名相关人员划转至市农业局。在市农业局增设“农村经济组织管理科”。
调整后,市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我市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省、市的做法进行相应调整。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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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县(市、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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