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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连机编[2008]7号
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
和机构设置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关于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行政机构”的要求,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如下:
一、将连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转到市财政局,在财政局内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配给行政编制2名,暂由财政局内部调剂解决。不再保留连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收回原下达的事业编制6名,在农业局内设立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承担原连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的其他职能(除划转财政局部分),并将农业局政策法规股承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职能并入该股,配给行政编制3名,暂由市农业局内部调剂解决。
二、调整后,市农业局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题词:机构 财政 农业 职能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民政局,
市人事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连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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