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资金名称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
二、专项资金安排的总体思路 (一)专项资金来源依据 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3〕1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以下称《实施办法》)。
(二)资金投放方向 2007年度省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9800万元,重点扶持农机装备,科研开发,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社会化服务,质量鉴定检验检测,安全监理,技术推广和培训等。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安排是: 1、社会化服务体系3350万元,其中:农机专业市场1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3050万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200万元。 2、科研和推广体系3740万元,其中: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科研课题650万元;省农机推广站150万元;区域性农机推广站1000万元;农机推广140万元;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1800万元。 3、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905万元,其中:农机安全监理装备320万元;省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检测中心585万元。 4、队伍素质建设485万元,其中:农机科技人员再教育230万元;农机维修、操作人员培训255万元。 5、水产养殖机械化1260万元(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6、议案办理经费60万元,其中:省农业厅53万元;省海洋与渔业局7万元。
(三)项目实施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急需先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度推进”的原则,结合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目标和重点、实施情况以及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三大体系”,即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和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使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06年至201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至2010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左右,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2007年度由各地(除深圳市外)农业(农机、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主要包括: 1、购买农机具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全省各地具有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域均可申报。 2、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点建设项目(配备网络节点设备)。由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推广机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行业协会)作为项目单位申报。议案专项资金已安排配备信息网络节点设备的项目单位,不再申报。 3、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作为项目单位申报,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可作为项目单位申报。议案专项资金已在同一区域(市域或县域)内扶持建立区域性农机推广站的市、县,不再申报。 4、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由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公司)为主作为项目单位申报,农机推广机构也可作为项目单位申报。议案专项资金已安排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的项目单位,不再重新申报;对已立项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如确需加大投入、继续扶持的,项目单位可上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实施情况报告。 5、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技术装备项目。由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项目单位申报,并必须能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议案专项资金已安排配备某类农机安全监理技术装备(监理专用车或检测线)的,不再重复申报同类装备项目。 6、农机维修、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由当地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的农机管理部门、农机推广和农机培训机构作为项目单位申报。
(二)《实施办法》已确定和立项的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建设和省级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申报2007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科研课题将由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机推广部门和生产企业提出课题建议(将另文通知),按照《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招标办法(试行)》(粤农〔2003〕303号)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指标,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已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指标的通知》(粤农〔2007〕34号),各地已根据该文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本次不需再次申报。 2、各地级以上市汇总申报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点、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2个的控制数量申报,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技术装备项目按照不超过3个的控制数量申报。 3、各地申报的维修、操作人员培训资金,应根据本地农机人员培训需要,结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申报,原则上市级或县(市、区)级各按照3~5万元的控制数量申报。
(二)相关要求 1、申报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点建设、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技术装备以及维修、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的项目单位,请填写附件提供的有关申报表格。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设立情况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择优选择并进行排序申报配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技术装备项目。 2、申报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的项目单位,请按照“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其中省农业厅2份(计划处和农机化办各1份)、省财政厅1份〕,具体要求和格式见“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机议案”栏目、“议案项目”子栏目中下载,网址:www.gdnj.gov.cn。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区域优势和议案的实施重点,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在建站用地、财政配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情况,择优选择并排序申报。 4、申报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的项目单位,请按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编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3份,其中省农业厅2份(计划处和农机化办各1份)、省财政厅1份〕,具体要求和格式见“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农机议案”栏目、“议案项目”子栏目中下载,网址:www.gdnj.gov.cn。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的优势农业资源区域和类型,结合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经济技术实力、项目实施的整体思路、技术路线和预期效果等方面,择优选择并进行排序申报。
五、项目申报程序 扶持农业机械化议案建设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外)统一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开展。各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向所在市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经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机、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议后,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1.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项目申报表 2.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项目申报表 3.农机维修、操作人员培训
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颜军,周伟华; 联系电话:020-37288278,37288702;传真:020-37288279; 电子邮箱:zhou-weihua@sohu.com。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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