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民政府提出从2003年起,用8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的办理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基本符合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结合起来,讲求实效,有组织、有重点地分步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除省财政8年内安排7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并积极引导各方面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省财政安排的资金要围绕议案的目标,重点应用在扶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技术服务和技术示范方面,并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资机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议案资金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快农机立法。要尽快制定我省农业机械管理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有法可依,使农业机械化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议案》(第0001、0003、0006、0011、0014、0038、0056、0059、0063、0071、0082、0111、0117、0119、0126、0142、0148、0164、0166、0178、0188、0208号),交由省政府办理。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计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并邀请省人大农委参加,分别到各有关市、县进行专题调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适合我省实际的做法和经验,经反复研究,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机械的拥有量不断增加,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作业领域不断拓展,农业机械化作业程度、综合保障能力和效益逐年提高。尤其是省委八届二次全会提出“2010年力争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后,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水稻机械化收获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水稻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据统计,到2001年底, 全省农业机械原值达93.4亿元,净值63.2亿元, 农机总动力达1671万千瓦,拖拉机36.3万台,拖拉机配套农具39.5万部,鱼塘增氧设备37.2万台(套)。一批国内外先进、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如水稻联合收割机、多功能耕作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设备和鱼塘自动投饵机等已在我省得到推广应用;鱼塘增氧设备、工厂化养猪成套设备和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的推广应用在国内已处于领先地位。
虽然我省农业机械化取得了一定发展,但农业机械化水平仍不高。目前,我省主要农作物耕整地机械化水平只有53.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8.6%,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仅为5.9%,机械化播栽几乎空白;有20万公顷的池塘尚未安装增氧机,占池塘总面积64.1%,机械投饵机的应用率更低,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几乎空白;农产品加工机械化落后,成套设备少;农机品种少,性能差。一些农民耕作仍处于“面朝黄土背朝天”和“一根扁担、一把锄头、一把镰刀”的状况。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已难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农机化落后已成为制约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对农机化的工作认识不足
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我省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小,没必要花大力气去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机部门和农业生产者的事情;我省人均耕地少,劳动力充裕,农业机械化用处不大等等。没有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议事日程,也未能认真研究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加上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的差异,造成农业机械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为明显。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滞后
我省农业机械大多属于单家独户或水产养殖联合体所有,自用居多。农机作业专业户规模不大,又较分散,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仅有688个,且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农机销售(含农机零配件)、作业、维修和售后服务处于零散、无序的状况,为农民提供农机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以及引导农民对农机投资、消费等工作难以开展,导致农机社会化服务滞后,农机普及率、利用率不高。
(三)农机研制、推广工作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我省种植业机械、养殖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的科研设备落后,技术储备不足,难以开展公益性与超前性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及创新;农机生产企业大多数规模小,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很弱;农机推广网络不健全,人员素质低,经费不足,手段落后,影响了农机引进、试验、选型和示范推广工作。
(四)农机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问题严重
目前,全国只有我省和西藏自治区仍未颁布农业机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农机安全监理等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多;农机作业、服务不规范,坑农现象时有发生;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无牌无证驾驶、带病作业现象严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据统计,仅2001年,全省发生农机安全事故达2179宗。农机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职能交叉,且人员少,整体素质偏低,影响农机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重点及主要措施
根据议案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至2010年,用8年时间,加大力度,增加投入,积极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结合我省实施应对“入世”措施和农机发展的现状,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急需先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度推进”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三大体系”,即社会化服务体系、科研和推广体系、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使我省农业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实现跨越式发展分两个阶段实施。2003年至2005年,为调整打基础阶段。 至2005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40%左右,水产养殖的增氧机、清淤机、抽水机等的覆盖率有进一步的提高,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的机械化有较大的发展。2006年至201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至2010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左右,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扶持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重点是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和园艺作物的耕整、灌溉、植保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继续推进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园艺作物、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创汇农业,提高竞争力;东西两翼地区要增强发展后劲,发展水稻、水果、蔬菜、南亚热带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山区要加快发展步伐,推进水稻、水果、茶叶生产机械化和畜牧养殖机械化,提高农产品加工率。
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2010年力争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机械是先进农业技术的实施载体,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土地产出率与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技术支撑,充分认识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贯彻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管理规定;要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分步骤地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深入基层大力宣传,为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加速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为确保议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海洋渔业、计划、经贸、财政、科技、审计、人事(编办)、国土、建设、教育、公安、工商、地税、物价、质监、法制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省政府将于2005年对第一阶段,即调整打基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做进一步的部署。
议案验收,由省政府组织,并邀请省人大有关部门参加。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二)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我省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原则,扶持建立1至2个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使其成为集农机产品展示、交易、信息、维修、培训和服务于一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中心。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的建设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力强。
提高组织化程度。重点补贴一批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种养大户、农机专业户购买农机具,以增加农业机械的社会拥有量,大幅度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效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开展信息服务。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政府主导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网,以及部分企业自办的农业信息网和机械信息网,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建设信息联系点,将农机机构、行业协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户和农民等联系起来,开展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系农户与市场的农机服务中介组织。
(三)健全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推广体系
加大农机科研开发力度。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的积极性,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解决水稻、园艺作物和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瓶颈”问题。扶持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试验仪器设备和前期性能试验条件,为农业机械化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省农业厅要在2003年制定《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招标办法》,坚持引进与自行研制相结合,实行课题负责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一批农机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
提高农机工业的开发能力和制造水平。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吸引国内外农机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到我省合资或合作,同时创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农机技术和产品。
加强农机技术推广。将现有的农机技术推广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生产企业、示范基地和专业服务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农机科研、推广和应用一体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侧重扶持省农业机械推广站,使其成为集农业机械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五位一体的省级农机推广中心;健全、完善一批区域性农业机械推广站,强化农机技术推广职能,发挥基层农机技术推广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不同的农业区域和不同的农业类型,重点扶持建立一批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引进农机高层次专业人才,吸纳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农机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机教育和培训资源,发挥现有的农机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展农业机械化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与培训。
(四)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加快农机立法。尽快制定、颁布《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化管理主体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使农业机械化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理顺职能,强化手段。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配备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需的监理装备;加强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建设,抓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认证工作。重点扶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建设,使其成为我省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省农业厅应在2003年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实施办法》,对农机产品实施推广许可证制度,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目标实现
为确保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全省需增加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分别由省、市、县政府组织扶持和社会经济组织、生产者等自筹跟进等共同投入。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至2010年,省财政预算内安排7亿元,其中:前3年每年0.7亿元,后5年每年平均0.98亿元,重点扶持农机装备,科研开发,示范基地配套建设,社会化服务,质量鉴定检验检测,安全监理,技术推广和培训等。
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以及列入省扶持范围的社会经济组织、生产者等,要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建立良性投资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引导不同经济成分的组织和农民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争取银信部门的信贷支持,利用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形成政府资金为引导、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投资机制。
(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
1.省计委、省科技厅在科技立项中,对农业机械化的重点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省经贸委优先安排农机生产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支持农业企业、专业户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农业基础建设项目中,有关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纳入统一规划,并按规定确保农机项目的资金投入。对机耕路、架设电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解决。
3.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实行优惠补贴政策,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省农业厅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共同做好“费改税”后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补偿资金的管理。 4.积极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支持银行通过资质评估,确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村信用社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解决农户购买农机贷款担保难问题。
本议案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