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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农﹝2009﹞6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农业(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为及早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对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省级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省级项目储备条件
(一)重点是年出栏1000-3000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兼顾年出栏500-9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大型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奶牛项目以广州等大城市为主,重点是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兼顾200-499头的奶牛养殖场。
(二)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一2020年)》的总体要求。
(三)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要远离特殊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各项制度规定,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病;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养殖场备案表》,已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添加物。
(六)符合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2)。
(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可以优先报送省级储备:①已纳入各市储备管理,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②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④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的规模养殖场;⑤位于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区);⑥乳品企业自建奶牛场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奶牛养殖场。同等条件下规模较大的养殖场。
(八)2007年、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补助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不纳入本次省级项目储备范围。
二、储备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必须集中在同一个养殖场内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场的畜舍改扩建,粪污处理、水电、路、防疫、饲草料基地建设,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等。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经改造后,须实现养殖场的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和饲养标准化。
三、报送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报送程序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下达的任务分解数(见附件3)和报送条件,提出项目的安排方案后,由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有关县(区、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应基本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各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t20080714_224081.htm)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录入项目相关资料后导出.Imo格式文件,经综合平衡排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二)有关要求
1.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项目组织报送工作。各地对有关养殖场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储备项目的报送条件和程序等,拟报送的项目应在当地县级以上的党政机关报纸和当地县级政府网站公示7天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方可上报。
3.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于2009年7月6日前上报项目材料,逾期不报或达不到申报标准的,省将对其指标进行调减。
向省发展改革委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联合申报计划上报文(附件5电子版及中央编报系统导出的.IMO格式文件发邮箱);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意见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3、土地使用证明(有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还应征求县级国土部门意见);4、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5、项目公示证明材料;6、有市县配套投资的应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及承诺资金到位文件(各一份)。
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需提交以下材料:1、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联合申报计划上报文(附件5电子版及中央编报系统导出的.IMO格式文件发邮箱);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初审意见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审查意见;3、项目公示证明材料;4、有市县配套投资的应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及承诺资金到位文件;5、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方案(各两份,均需发送电子版)。
4.各市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和项目建设责任人的职责权限、管理内容等。
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畜牧管理”(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xmgl/)下载。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省级储备项目各市任务分解表 4.广东省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5.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各市汇总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陈明媚 020-83138684 邮箱: fgw_njc@gd.gov.cn
省农业厅 陈雁芬 020-37288562 邮箱:gdxmjxm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