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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畜牧兽医局    2008-08-21

审批事项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主办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法律法规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广东省内从事兽药生产

条件:
1.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具备兽药生产条件,获得农业部《兽药GMP证书》。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 
3.局领导审核。

申报材料

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份;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部门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国兽药信息网、广东省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

咨询电话

37288296, 37288295

投诉电话

37288981

受理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2号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