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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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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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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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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
范围: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条件: 1.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卫生环境等生产、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经专家评审组现场审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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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企业向省饲料办递交材料; 2.厅领导审核后行文转报农业部办理; 3.农业部作出审批决定并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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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未有公章的新建企业应提交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备案企业标准全文; 6.饲料添加剂(Ⅰ类)生产企业提供环保证明,新建企业则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用保护期内的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生产饲料添加剂(Ⅱ类)的生产企业,提供原生产厂家(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7.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Ⅰ类)和饲料级酶制剂(Ⅰ类)生产企业提供菌种来源证明;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Ⅱ类)和饲料级酶制剂(Ⅱ类)生产企业,提供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来源证明; 8.生产饲料添加剂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原料或成品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提供生产安全证明复印件; 10.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需要大型仪器检测的项目企业不能自检的); 11.检化验员等特有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换证企业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同时申请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分开填报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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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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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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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于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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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3728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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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饲料工作办公室(2号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