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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畜牧兽医局    2008-07-21

审批事项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主办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条件:
1.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卫生环境等生产、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经专家评审组现场审核合格。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饲料办递交材料;
2.厅领导审核后行文转报农业部办理;
3.农业部作出审批决定并发证。

申报材料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未有公章的新建企业应提交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关键控制点);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备案企业标准全文;
6.饲料添加剂(Ⅰ类)生产企业提供环保证明,新建企业则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用保护期内的新饲料添加剂和进口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生产饲料添加剂(Ⅱ类)的生产企业,提供原生产厂家(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7.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Ⅰ类)和饲料级酶制剂(Ⅰ类)生产企业提供菌种来源证明;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Ⅱ类)和饲料级酶制剂(Ⅱ类)生产企业,提供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来源证明;
8.生产饲料添加剂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原料或成品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提供生产安全证明复印件;
10.委托检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需要大型仪器检测的项目企业不能自检的);
11.检化验员等特有工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换证企业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同时申请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分开填报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表》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于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咨询电话

020-3728890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饲料工作办公室(2号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