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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畜牧兽医局    2008-07-21

审批事项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主办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条件:
1.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
2.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递交材料;
2.办理中心将企业材料交省饲料办承办;
3.批准办结后省饲料办将批件交办理中心;
4.办理中心将批准文号材料送达申请企业。

申报材料

1.经市饲料办审查盖章的《广东省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核准表》或《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核准表》一式三份;
2.产品质量标准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企业标准必须经省饲料办组织的专家组免费评审后在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才受理;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申请办理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则应同时提供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4.三批试制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企业标准中的出厂检验项目,某单项企业不能自检时,还应提供该单项的委托检验报告)及其试制记录各一式一份;
5.企业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及相应批准文号清单;
6.产品的饲喂效果报告一份(非强制性要求)。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核准表》或《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准文号核准表》,可于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咨询电话

020-37288900

受理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2号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