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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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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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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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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和条件 |
范围:原种、祖代禽场和原种畜场。
条件: ⒈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生产经营管理等符合要求; 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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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转省畜牧兽医局; 2.技术审查。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现场考核验收,提出办理意见; 3.厅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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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 3.种畜禽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4.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6.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7.种畜禽场平面图和污水处理图; 8.种畜禽性能测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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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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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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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农业信息网下载或索取。网址:http://www.gdagr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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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37288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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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37288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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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2号楼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