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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饲函[2008]1号
关于加强饲料蛋白原料自查自检工作的函
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农明字[2008]第105号)和《关于严厉查处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2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维护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全省各饲料生产企业严把饲料原料关,对采购饲料蛋白原料实行每批自查自检“三聚氰胺”登记制度,以便溯源。对目前还没有能力自检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严把饲料原料源头的安全关,力争把饲料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出厂饲料产品不含三聚氰胺。如不实行每批自查自检登记制度的企业,在监督检查抽样中发现其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企业,将按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查处。
请各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每批自查自检三聚氰胺登记制度工作,同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饲料主管理部门。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