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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作者:    来源: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时间:2010-02-24

审批事项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主办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范围: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条件:1.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卫生环境等生产、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经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合格。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递交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2.办理中心将材料转省饲料办承办;

3.省饲料办派出专家组现场评审;

4.厅领导审批后省饲料办将证件转行证许可办理中心;

5.办理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市饲料办。

申报材料

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

2.厂区布局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6.企业多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

7.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8.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产品标准复印件;

10.产品标签样稿;

11.产品原料来源证明;

12.产品原料检验、检疫协议复印件;

13.生产人员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14.特有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检化验员两个);

15.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6.环保证明复印件。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

咨询电话

020-37288189(省饲料办),37288891(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投诉电话

020-37288939

受理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2号楼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