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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时间:2009-03-27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农业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东省农业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20-37288891,传真号码:020-37288896,邮政编码:510500。

  (二)受理方式

  向广东省农业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农业厅门户网站(www.gdagri.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厅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厅提交书面申请。

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附件下载:广东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广东省农业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